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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梁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梁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职,辞去上述职务后,梁燕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梁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燕女士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281股股份,梁燕女士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梁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梁燕女士将与公司其他8名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燕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6日

  附:梁燕女士简历

  梁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学位,国际注册职业经理人(高级)。2014至2016年担任深圳市天蓝海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职位;2016年12月至2024年8月任联域股份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监;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任联域股份市场公关中心总监;2025年5月至今任联域股份董事长特助;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任联域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燕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50,281股,占公司总股本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因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172号正大安工业城6栋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潘年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3,20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2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982,800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52,8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2,71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3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人,代表股份36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3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1%;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4,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因与公司兼任职务股东有利害关系,关联股东徐建勇、潘年华、甘周聪、徐建军、郭垒庆、深圳市合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52,476,975股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0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监事会改革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91%;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2,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52,8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6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7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9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2,8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52,8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5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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