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38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2元/股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5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3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银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5〕50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20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9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

  2、授予数量:1,738万股

  3、授予人数:117人

  4、授予价格:每股1.92元

  5、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③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⑤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⑥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7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①“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在计算“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根据行业分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选择16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因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等因素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五档。激励对象按考核得分解锁对应比例股票,其当期对应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员工综合绩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评定考核等级,计算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达到称职(C级)及以上等级时,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锁当期股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D级)或不称职(E级)时,将对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进行扣减,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锁比例如下:

  

  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预计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总成本为 10,069.9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9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及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3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64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人数由120人调整为 117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400万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银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5〕50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20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9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的委托,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资料和信息,所有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或遗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

  (四)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的目的。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下列法定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涉及公司董事等关联方,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程序。

  3、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涉及公司董事等关联方,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程序。

  5、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湖南白银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5〕50 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7、公司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20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9、2025年9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次调整及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涉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共36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导致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数量及价格等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6日,授予数量为1,738万股,授予人数为117人,授予价格为1.92元/股,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

  经办律师:傅怡堃

  经办律师:向情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9月16日上午11:0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吕英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1、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17名激励对象1,73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9月16日上午9:30分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湖南白银316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股份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174万股调整为2,13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1,774万股调整为1,738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