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5年9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创思北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 保证人:鸿远电子
3、债务人:创思北京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8,327.01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77.9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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