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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6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74,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股的0.89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22日。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相关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874,84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9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年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 股。

  13、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上市日为2023年9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19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有权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874,84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642人调整为623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84万股调整为1,782万股 A 股普通股。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2023年9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推迟了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于 2024年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因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85 元/股调整为7.7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17,7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1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7,180,000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567,804股变更为992,638,145股。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17,730,000股调整为23,049,000股,其中2023年9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180,000股调整为22,334,000股,2023年11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000股调整为715,000股。因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5 元/股调整为5.77元/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65,000股;4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2,400股;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7),对应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2,760股。公司对上述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60,1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874,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股的0.89%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1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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