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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云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薇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由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周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34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邓向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邓向涛简历

  邓向涛,男,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金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开发工程师,开发部部长。

  邓向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向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邓向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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