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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3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签署的《个人说明》,其买卖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1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根据核查对象签署的《个人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董事会秘书张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已对议案4、5、6回避表决;议案1、2、3无关联股东出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立峰、姜羽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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