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7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更正不涉及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及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2024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2024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5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8人所涉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25年9月19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4,002,141股变更为1,793,107,1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2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友群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思宇律师、李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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