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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53,405,11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13,03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总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回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3和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徐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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