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2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9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4,760.6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42元/股(调整后)。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27%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39.4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 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1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6.40元/股(2025年9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05%、16.96%、15.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9.74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7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经调整后,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39.74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9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4,760.69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因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中的579.474万份(份额对应股份数14.70万股)由符合条件的12名认购对象认购,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278,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6月4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9.740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7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经调整后,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及解锁安排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6.2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2.07%。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预留份额人选及分配方案,由12名认购对象认购预留份额579.474万份。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持有的公司股票14.70万股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39.42元/股(调整后)。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预留份额若是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获授预留授予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实际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权益具体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在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度情况,及其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递延至下一期进行合并考核,在下一个考核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相应比例。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考核期时,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仍未全额达成,则相对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于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以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持有人的实际解锁的股份数量:
每个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X)×个人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金额;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留股份的认购对象由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共9名,实到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曹保桂、王磊、崔小兵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关联董事张滨、曹保桂、王磊、崔小兵、谢思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由不超过12名认购对象认购预留份额579.474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9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4,760.69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下: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P0-V=39.74-0.3191≈39.42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是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9.74元/股调整为39.4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销售合同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23亿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合同属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电路”)日常经营行为。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由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合肥集成电路于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了半导体测试设备采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23亿元(不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合同的保密要求和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中客户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以及数量、单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将导致违约或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公司在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后,对本次交易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半导体测试设备及其配套治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某客户。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的内部程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某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23亿元(不含税)
(二)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其他条款:合同对采购模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至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履行情况。由于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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