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2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0.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9月15日(T-4日)发布的“F51 批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5.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61.5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1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48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4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9月15日14:53:44:26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到前将8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9,7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962,63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9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9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资管云汉芯城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云汉芯城资管计划”),云汉芯城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5.925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5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44.185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5.925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5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8.259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云汉芯城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5年9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9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9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9月18日(T-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7.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截至2025年9月1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F51 批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98倍。
截至2025年9月1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9月15日(T-4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力源信息、润欣科技及商络电子在计算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时作为极值剔除。
注3: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云汉芯城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大数据资源与数据应用能力优势
自2011年线上商城上线至今,公司沉淀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坚持“一切业务在线化,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的发展理念,以大数据为公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积极探索大数据在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在大数据资源和数据应用能力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
公司已经从积累的数据资源中提炼出标准化的4,448.90万SPU产品数据、9,302.31万条参数替代关系数据、78.22万条国产替代关系数据、107.79万型号的进口报关分类数据、46.54万型号的元器件质检信息数据,并形成了元器件产品信息数据库、替代关系数据库、元器件生产数据库、元器件商品信息数据库、网站交互数据库、业务数据库以及元器件进口、物流、仓储、质检信息数据库。公司不断探索数据与业务场景的结合,将大数据应用于BOM智能选型、替代产品推荐、国产器件替代推荐、产品进口报关、元器件质检、客户授信、备货计划、客户回访、DFM三维仿真模拟、SMT贴片等多个业务场景,提高各业务环节的运营效率,保障物料的持续高效供给,并实现业务范围的拓展,对PCBA业务等提供大数据支持,有效提高SMT产线的生产程序编制效率,为客户缩短试产周期,提高研发试产效率。
2)领先的业务中台信息化系统建设
为快速响应业务需求、提高系统迭代效率,公司自建了专业研发团队,自主研发了涵盖销售、采购、报关、仓储、物流、PCBA等在内的全业务流程信息化系统,已打造业内领先的业务中台信息化系统,公司内部及合作伙伴能够实时高效共享业务信息,充分提高运营效率,支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3)强大的互联网服务能力
通过自身积累的海量电子元器件大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方法,公司不断迭代优化面向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能力,搜索引擎可支持每天上百万级的搜索量,并能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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