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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洪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六)减持价格: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2.33元/股(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先生在《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洪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洪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其他说明:洪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股东洪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洪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洪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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