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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235证券简称:天新药业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全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李全国先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李全国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全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全国,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工业分析专业,本科学历,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9年,李全国先生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环保部经理等职位,现任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日,李全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37,78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09,720股,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5,170,28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晨、徐鉴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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