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5年9月17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2,772,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31,250,982股的40.42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42,421,98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1,171,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431,250,982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3,437,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31,250,982股的35.51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9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9,335,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31,250,982股的4.908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5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873,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68%;反对96,63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5%;弃权2,2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2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64%;反对96,63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04%;弃权2,2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69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85%;反对96,64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弃权2,4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20%;反对96,64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04%;弃权2,4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72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16%;反对96,59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弃权2,4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33%;反对96,59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65%;弃权2,4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3,720,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12%;反对96,60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5%;弃权2,4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8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02%;反对96,602,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01%;弃权2,4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89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62%;反对96,60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1%;弃权2,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5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39%;反对96,60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94%;弃权2,4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88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53%;反对96,60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3%;弃权2,4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54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8%;反对96,60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05%;弃权2,4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82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85%;反对96,60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2%;弃权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25%;反对96,60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99%;弃权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0,598,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1,7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96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5%;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1,7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90,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4%;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2,4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5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1%;反对6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弃权2,4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0.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79,40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4%;反对7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弃权2,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7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4%;反对7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5%;弃权2,5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1%。
10.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79,43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2,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0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8%;反对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6%;弃权2,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6%。
10.0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79,450,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0%;反对7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2,5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1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7%;反对7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弃权2,5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5%。
10.04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79,39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2,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6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0%;反对7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3%;弃权2,5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7%。
10.05 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79,405,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反对7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2,5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77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5%;反对7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弃权2,5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4%。
10.0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79,43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7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2,5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0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6%;反对7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6%;弃权2,5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8%。
10.07 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79,51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3%;反对6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2,5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7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4%;反对6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弃权2,5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45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7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2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8%;反对7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8%;弃权2,5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56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5%;反对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2,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2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7%;反对6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0%;弃权2,5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66,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2,4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3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2%;反对6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1%;弃权2,4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70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6%;反对6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2,4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68,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2%;反对6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4%;弃权2,4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4%。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38,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1%;反对6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2,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0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58%;反对6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7%;弃权2,4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4%。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77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5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2,4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4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28%;反对5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弃权2,4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5%。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35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1%;反对5,93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9%;弃权2,4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71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73%;反对5,93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8%;弃权2,4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9%。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2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2,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9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84%;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弃权2,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2%。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5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6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2,4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1,02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75%;反对6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弃权2,4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5%。
2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议事规则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01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79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72%;反对97,35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弃权2,6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6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97%;反对97,353,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15%;弃权2,6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8%。
20.02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78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57%;反对97,35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弃权2,6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4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91%;反对97,357,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44%;弃权2,6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5%。
20.03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2,75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28%;反对97,31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弃权2,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1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2%;反对97,31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46%;弃权2,7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2%。
20.04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2,77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46%;反对97,36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弃权2,6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3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18%;反对97,36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65%;弃权2,6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8%。
20.05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2,78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61%;反对97,35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弃权2,6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5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22%;反对97,35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19%;弃权2,6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9%。
20.06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2,523,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94%;反对97,62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弃权2,6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890,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00%;反对97,62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74%;弃权2,6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6%。
20.01-20.0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1.01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12,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5%;反对5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2,6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7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78%;反对5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2,6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9%。
21.02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59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7%;反对5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2,6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6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58%;反对5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2,6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3%。
21.03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0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9%;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2,6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7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5%;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弃权2,6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3%。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1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59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9%;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6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1%;反对5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弃权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6%。
22.02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0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3%;反对5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2,6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6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0%;反对5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6%;弃权2,6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
22.03 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0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5%;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2,6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96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2%;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8%;弃权2,6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付婉晔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5年9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5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2月19日—2025年8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4名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有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的股份变动时间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之前,另外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均为股票期权行权,除行权外,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上人员均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42名激励对象(除上述4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含股票期权行权)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主要系在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各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实施行权以及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而进行的买卖股票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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