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9月11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68,550,943.40元,以及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印花税金额人民币864,559.58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5-087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鉴于当前光伏市场的变化,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公司战略等因素,为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生态协同能力,经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在原设备采购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尚未交付的光伏湿法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升级后将交付30台/套槽式清洗机和13台/套水平刻蚀机。在充分考虑原合同在制设备已投入成本、可利旧金额以及技术升级所新增成本后,本次补充协议的金额为8,921.12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8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向其采购光伏湿法生产设备共计74台/套。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公司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将原合同中尚未交付的湿法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为此公司与珠海迈科斯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金额为8,921.12万元(含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3,933.75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4月,为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产品的需求,公司基于当时的业务布局和规划,由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与珠海迈科斯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湿法生产设备共计74台/套,合同总金额为21,432.8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截至目前,上述合同项下已完成16台/套设备的交付,对应合同金额为4,642.92万元(含税)。
鉴于当前光伏市场的变化,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公司战略等因素,为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技术生态协同能力,经与珠海迈科斯友好协商,双方拟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尚未交付的湿法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升级后将交付30台/套槽式清洗机和13台/套水平刻蚀机。在考虑原合同在制设备已投入成本、可利旧金额以及技术升级新增成本后,本次补充协议的金额为8,921.12万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珠海迈科斯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已达到并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3,933.75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珠海迈科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迈科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7HEYJD1R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151号721办公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股90%,张淋持股10%;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珠海迈科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珠海迈科斯目前在苏州、珠海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珠海迈科斯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买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将原合同中未交付部分的湿法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
(三)补充协议金额
补充协议的金额为8,921.12万元(含税)。
(四)交货
新交货计划由卖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根据实际设备需求进行交付。
(五)支付安排
本补充协议的付款条件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升级后的湿法设备30%预付款需根据订单情况在原合同已付预付款基础上进行补足,30%发货款可按客户设备发货通知函或者发货通知邮件列出的数量支付。
(六)其他
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矛盾的条款和内容均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内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合法、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交易是公司2024年日常生产经营采购项目的延续,目的是希望通过技术升级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本次设备升级是公司基于行业及市场需求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为突破行业内卷、推动技术迭代、共创技术生态的重要举措。考虑到关联方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湿法设备的指定供应商,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出于技术保密的考虑,本次设备升级仍选择珠海迈科斯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升级的设备将采用公司自研技术,将使得电池产品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为产业链发展提供高品质产品及技术支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为验证本次补充协议对应的原采购合同已投入成本和升级拟投入成本的准确性以及关联交易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原合同的执行情况、已投入成本、已采购未投产成本、升级方案、设备可利旧情况及升级投入成本等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容诚咨字[2025]518F0007号《商定程序报告》。经核验,本次设备交易的预计毛利率约在20%-26%之间,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1:捷佳伟创主营业务包括工艺设备和自动化设备,上表按工艺设备毛利率进行统计;迈为股份上表按太阳能电池成套生产设备和单机设备合计统计毛利率;北方华创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上表按电子工艺装备毛利率进行统计;拉普拉斯上表按光伏领域设备毛利率统计,主要包括热制程设备、镀膜设备、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珠海迈科斯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优势的基础上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珠海迈科斯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七、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7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3,933.75万元(含税)。其中2,768.17万元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4月28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授权或签署合同主要为设备采购和备品配件采购,其中设备采购涉及购买实验机2台/套,目前正在制造中,计划将于近期交付公司;备品配件采购为框架协议,主要根据产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领料及更换。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9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9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9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刚 先生
独立董事:徐莉萍 女士
财务负责人:邹细辉 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斌 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6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至9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范守猛
电话:0579-85912509
邮箱:IR@ai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8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5-087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8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968,550,943.40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股,发行价格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使用。自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六期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5,253.40万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万元及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96,8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6,800.00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律师费400,000.00元,文件制作费150,943.4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943.4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后续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864,559.58元,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在公司基本账户中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9月11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68,550,943.40元,以及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印花税金额人民币864,559.58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认为:爱旭股份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8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20.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3.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2.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珠海爱旭基本情况
(二) 浙江爱旭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20.25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3.00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42.81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3.2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2.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15%。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1.39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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