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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6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人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5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除前期已投入本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226.58万元外,尚有48,273.42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未选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前,加之“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周期建设暂未结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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