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绝味食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绝味食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绝味食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戴文军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公司实际管理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未对加盟门店装修业务进行规范管理,未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核算体系,并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彭才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安排财务部员工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未规范加盟门店装修业务的核算,并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刚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当事人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戴文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彭才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彭刚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提示
1、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结合《事先告知书》内容,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5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9月23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绝味。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简称:由“绝味食品”变更为“ST绝味”;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517;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9月23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2日停牌1天,2025年9月2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将结合《事先告知书》内容,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9842956
邮箱:zqb@juewei.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59号通程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因董事长戴文军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现场会议由董事唐颖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廖凯出席;其他高管的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向情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5-07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彭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浩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29,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9%。
经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彭浩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彭浩女士将与第六届董事会现任成员共同组成新的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彭浩女士个人简历
彭浩,1982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长沙共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总监助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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