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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5-124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 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计划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水华未来(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取得了由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 名称:水华未来(四川)科技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EX913H29

  4、 法定代表人:庄景轩

  5、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

  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 备查文件

  水华未来(四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水华             公告编号:2025-123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庄景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后附)。

  庄景轩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庄景轩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庄景轩先生简历

  庄景轩: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硕士学位。曾任IBM France GBS全球企业咨询服务部高级咨询顾问;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团队负责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裁、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组团队负责人;善思开悟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华未来(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庄景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庄景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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