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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潘颖女士函告,获悉潘颖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颖女士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潘颖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部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西南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艾青女士、艾玮先生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上述项目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虽法定督导期已结束并已完成相关督导义务,但西南证券仍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鉴于艾青女士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现委派邬江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邬江先生和艾玮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西南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艾青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邬江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融资一部董事,经济学硕士,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利君股份IPO、新筑股份IPO、贵研铂业非公开发行、川仪股份IPO、机电集团收购轻纺集团财务顾问、渝富控股收购机电集团财务顾问、渝三峡联合渝富集团收购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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