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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股票简称:ST云动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5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陈林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如下:

  陈林,男,中国国籍,1979年10月生,籍贯四川广安,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工程师,曾任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安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成都内燃机总厂厂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邦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ST云动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56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林先生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7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个人履历

  陈林,男,中国国籍,1979年10月生,籍贯四川广安,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工程师,曾任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生产安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成都内燃机总厂厂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邦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先生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林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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