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4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光大银行向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
同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宁波银行向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二)”)。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48%的其他股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新平公司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新平公司48%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其中:公司预计对蒙自公司担保额度3.50亿元,预计对新平公司担保额度2.50亿元。公司本次担保前为蒙自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618.44万元,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为17,618.4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7,381.56万元。公司本次担保前为新平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2025-004、007、021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8,000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光大银行与蒙自公司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自蒙自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综合授信协议》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宁波富达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
5、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包括原已签订的担保合同(详见公司2024-034号公告)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6、保证期间:2025年9月24日-2028年9月24日期间宁波银行与新平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两年,即自新平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蒙自公司和新平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其当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53,618.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8%;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7,61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