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邵雪枫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审议和表决本议案,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经其他与会董事确认,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进行回避。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共5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会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事项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1人;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0%。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名单及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四)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后,公司将督促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执行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保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授权情况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委托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委托理财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最新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在董事会中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除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之外的董事4名。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参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同意黄海雄先生(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海雄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自2025年9月24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黄海雄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海雄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具备核电LT/VT II级资格(泄漏试验和目视检验二级资格)。1993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不锈钢车间副主任、质检科科长;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质量部部长;2014年10月至2025年9月23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9月24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黄海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海雄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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