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密尔克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银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89,59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00%;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李仁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65,4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32%;股东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茂林”)持有公司股份1,616,61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银河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71,8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81,200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90,600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李仁莉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71,8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81,200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90,600股。
公司股东君联茂林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16,613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2%,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60,613股。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分别收到陈银河先生、李仁莉女士、君联茂林发来的《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陈银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2、李仁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3、君联茂林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本合伙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陈银河先生、李仁莉女士、君联茂林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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