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参股子公司Holystar Arabia Industrial Company Ltd.(以下简称“Holystar Arabia”)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4,300万沙特里亚尔融资,其控股股东Abdullah Abunayyan拟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宏力达全资子公司厦门晧普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晧普威”)持有宏百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百威”)51%股份,宏百威持有Holystar Arabia 49%股份,公司及晧普威拟按照宏百威在Holystar Arabia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9%向Abdullah Abunayyan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2,107万沙特里亚尔(按2025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人民币4,001万元)。反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宏百威的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为公司及晧普威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债务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注:Holystar Arabia于2024年12月设立,无最近一年(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数据已按汇率折算。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财务数据已按汇率折算。
(三) 债务人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olystar Arabia和Abdullah Abunayyan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晧普威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反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晧普威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作出的必要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宏百威的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为公司及晧普威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晧普威本次提供反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反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晧普威将在提供反担保后密切关注债务人和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晧普威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对债务人和被担保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6,652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按2025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1.76%、1.58%;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52万元(按2025年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1.23%、1.11%。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 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1、实施方式
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亿元(含9.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8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缩减并予以结项,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对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主要为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 投资金额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9.3亿元(含9.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方式
1、实施方式
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
三、 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审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力达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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