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明确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赵盛宇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7,759,04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7.087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1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6.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8.543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55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49,895.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2,641.60万元,流动资产874,477.73万元,货币资金165,598.3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600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1%、1.12%、0.41%、2.1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取得35,991股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6、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7、公司副总经理韩昊壄先生通过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取得21,600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份归属情形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问询,截至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披露
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2025年8月20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2025年8月20日,赵盛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赵盛宇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事宜,取得35,991股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赵盛宇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693510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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