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胜泉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807,3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175,0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1%。

  公司股东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32,37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6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29 %;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1%;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1,5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72%;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0%;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8%。

  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6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60,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9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85,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47%。刘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唐茂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8,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51 %。唐茂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王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杨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50 %。李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潘振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8,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

  潘振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奇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6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950%。张奇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张学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8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8%。张学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华金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5,65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8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8%。华金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王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2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81,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68 %。王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程小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7,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4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82,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40 %。程小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张锐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5,65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0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47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724%。张锐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罗小平律师、况阳春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

  钟成先生简历如下: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生。现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兼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曾在深圳市东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澳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九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

  截至公告披露日,钟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钟成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现场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奇彦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委员:董事刘浩先生、董事唐茂辉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委员:独立董事王澎先生、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澎先生,委员:董事刘浩先生、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华金秋,委员:董事刘浩先生、独立董事王澎先生。

  以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茂辉先生、肖浩如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刘浩先生代行职责;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锦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近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电话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程小玲女士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程小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刘浩先生(董事长)、唐茂辉先生、王辉先生、李杨女士、潘振海先生、张奇彦先生

  2、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华金秋先生、王澎先生

  上述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委员:董事刘浩先生、董事唐茂辉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委员:独立董事王澎先生、独立董事张学记先生。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澎先生,委员:董事刘浩先生、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华金秋,委员:董事刘浩先生、独立董事王澎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华金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程小玲女士(监事会主席)、张锐安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钟成先生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刘浩先生

  2、副总经理:唐茂辉先生、肖浩如女士

  3、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浩先生

  4、财务总监:程锦利先生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0-6861052

  电子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刘勇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因任期届满及相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钟淑红女士、严厚盛先生、陈清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甘胜泉先生、副总经理杨大谊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上述离任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刘勇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监事钟淑红女士、严厚盛先生、陈清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杨大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刘浩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先后供职于山西省公路局第三工程公司、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与丁立中先生、刘洪超先生通过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17.5万股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刘浩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唐茂辉先生

  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交付中心总经理。曾先后供职于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颖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茂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唐茂辉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肖浩如女士

  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25年8月入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同时兼任子公司海源科税(深圳)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先后供职于深圳市瀚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纯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浩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肖浩如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程锦利先生

  1976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国际会计师全权会员(AAIA),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及客座教授,曾先后担任江西中德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江西省中业景观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好朋友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华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审部经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及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西青年报社印刷厂财务科科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锦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程锦利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