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024年7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2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706190),过户价格为15.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2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0%。
二、 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因此,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解锁比例为40%。
(二)第一个锁定期条件成就情况
本次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次持股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6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28.74万元。因此,本次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本次持股计划46名持有人中,44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A”,解锁比例为100%,2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三、 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次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次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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