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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26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3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炼石航空管理人。2025年9月24日,管理人完成对炼石航空的接管工作。2025年9月25日,炼石航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炼石航空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的申请》,申请批准其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日,炼石航空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关于支持炼石航空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的报告》,称炼石航空生产经营复杂,如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难以快速匹配企业经营需求。如炼石航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能够迅速调整生产、有效实施生产经营,报请成都中院批准炼石航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成都中院认为:炼石航空内部治理机制能正常运转,其自行管理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相关利益主体权益妥善保护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亦未发现该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该公司亦积极配合成都中院审理、管理人履职等有利于案件推进的相关工作。综上,炼石航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成都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赵卫军

  电话:029-33675902、028-85853290

  传真:029-33675902

  邮箱:ls000697@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5)川01破13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49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26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复函》,成都中院同意炼石航空继续营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许可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该报告称,如炼石航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稳定,降低恢复正常经营的成本,维护公司资产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商誉和客户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国家航空产业发展;炼石航空内部治理机制、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也不会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二、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5)川01破13号之一《复函》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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