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人民币3.29亿元。
●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家全资单船子公司SUPER TON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和SUPER RAN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SUPER TONE”和“SUPER RANGE”)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使用人民币3.29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强航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SUPER TONE和SUPER RANGE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人民币3.29亿元的募集资金对满强航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根据行业惯例,2家全资单船子公司不直接支付购船资金,故无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基于船舶权属登记、运营管理需要,待船舶资产购买完成后,届时再选择相关单船子公司作为船舶登记主体。
本次购船资金将由满强航运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以募集资金进行支付。待相关部门备案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满强航运实施增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满强航运的增资事项与公司过去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累计金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SUPER TONE
2、SUPER RANGE
五、本次被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满强航运资产总额为294,584.3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88,192.70万元;2025年1-6月,满强航运营业收入为71,418.6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152.2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满强航运资产总额为288,844.76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80,994.08万元;2024年1-12月,满强航运营业收入为110,441.75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4,661.1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满强航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SUPER TONE和SUPER RANGE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满强航运进行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资金出境,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83 证券简称:锦江航运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姜丽丽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贲、范怡茹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蕊莹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婷、任竞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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