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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成都金乌未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乌”)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全资子公司,故成都金乌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成都金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4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成都金乌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金乌与其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最高本金数额为1,6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成都金乌成立于2025年4月,2025年7月开始运营。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被担保人成都金乌于2025年4月成立,2025年7月开始运营,截至2025年6月30日,成都金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均为0。被担保人成都金乌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成都金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成都金乌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40.00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云持有公司股份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3年4月22日起解除限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李云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22日,该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3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李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其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减持计划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出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若发行人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自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条承诺。

  (6)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自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职位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8)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本人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9)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2,367.00万元,其中1,909.00万元为公司所获政府补助,458.00万元为项目成员单位所获政府补助。公司所获政府补助中,1,535.76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73.24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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