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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襄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发挥地方政府与企业各自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2025年9月29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襄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襄阳市政府、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署了《深化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襄阳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219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未签署类似合作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政企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各自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共同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具体合作内容等事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另行商议确定。

  (二)合作内容

  “十五五”期间,乙方计划将在襄阳市清洁能源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267亿元,建设一批风光火储及综合能源项目。具体项目如下:

  1.建设南漳张家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108亿元,装机容量180万千瓦,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完成投资决策。2024年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投产后,将优化襄阳电力结构,助力襄阳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2.建设宜城电厂二期项目

  推动宜城电厂二期200万千瓦容量指标纳规并建成投运,助力提升襄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能源动力。

  3.建设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

  充分依托公司与宜城市、南漳县、襄州区等县(市、区)重大合作项目,新增配置2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打造“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大型能源基地,并探索绿电就近消纳,通过绿电直连的模式助力地方重大产业落地。

  4.建设绿色零碳(低碳)园区和社区

  拟在襄州区、宜城市、南漳县等地工业园区和城区乡镇,打造零碳物流园区示范项目,全域开展工业园区、医院、交通等公共领域分布式光伏、供冷供热、充换电以及能碳管理平台等综合能源项目建设,打造“零碳示范县区”。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为深化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基于本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允许为前提;本框架协议不代替具体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所属有关子企业与襄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根据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所涉各方权利义务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襄阳市政府签订本协议,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风光火储及综合能源项目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湖北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就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和实施周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

  2025年9月11日至12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2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81,449,486股)的0.004%,增持总金额人民币121.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深化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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