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8,319,8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7,077,2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1,29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2,92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36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307,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36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8%。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460,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30%;反对14,811,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825%;反对14,811,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13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464,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43%;反对14,79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53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9,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07%;反对14,79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310%;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6,46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338%;反对14,79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542%;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39%;反对14,796,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377%;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9,110,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6%;反对2,068,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5%;弃权11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125,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78%;反对2,068,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39%;弃权11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孝伟、盛建平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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