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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股东郭鸿江、郭贤锐、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蒙泰高新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鸿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贤锐、郭清海、郭清河、郭丽双、郭丽如、郭丽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询价转让、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62.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65,000股。

  ●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为蒙泰高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鸿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蒙泰高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按按蒙泰高新总股本96,352,720股测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65,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交易金额为70,774,55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郭鸿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3,84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注:计算持股比例时以公司总股本96,352,720股为基数;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郭鸿江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62.25%,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自在投资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2,859,400股蒙泰高新股份,具体情况请见蒙泰高新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及股东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1:“本次股份转让前”的“股数”和“占总股本比例”是指2023年5月7日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以2023年5月7日当日相应股东持股数量及占当日总股本数96,000,000股的比例;

  注2:“本次股份转让后”之“占总股本比例”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相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截至2025年9月19日总股本数96,352,720股的比例。

  注3: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7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注1:“受让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6,352,720股为基数计算,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兴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92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29家、合格境外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198家、信托公司6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9月2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9月24日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追加认购单》合计2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965,000股,交易金额70,774,55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兴业证券向本次获配的7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兴业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7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23.87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965,000股,交易金额70,774,55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蒙泰高新5%以上股份的股东郭鸿江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郭鸿江非蒙泰高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郭鸿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蒙泰高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蒙泰高新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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