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的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阳华盛”)股份增加,以及向交易对手方姚培欣发行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阳华盛合计持有公司14.96%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阳华盛预计持有公司20.53%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培欣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培欣预计持有公司6.70%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晋清和林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致的控股股东股份增加及交易对手方姚培欣的股份增加。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富创优越股东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洇锐科技”)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壹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贰号”)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创叁号”)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懋科技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富创优越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并购重组事项、权益变动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5,128.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29.80元/股测算,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922,147股。(最终发行数量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东阳华盛拟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阳华盛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本次影响测算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31日。
注2:本次交易完成后,姚培欣先生预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5%,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3:东阳华盛另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目前,尚未实际增持。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华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为袁晋清和林晖,截至2025年8月31日,合计持有公司14.96%股份;本次交易,控股股东东阳华盛拟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增发股份,以进一步提升控股比例,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晋清和林晖,合计持有公司20.53%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培欣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姚培欣预计持有公司6.70%股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4、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确认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上述批准、审核和注册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审批、审核和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本次权益变动的实际发生,除需要本次交易取得必要的决策及审批之外,亦需待到配套募集资金的顺利发行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对上市公司财务、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富创优越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方有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整,肖剑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肖剑波先生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剑波先生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肖剑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2,030股。
肖剑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且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肖剑波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臧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臧琨先生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董事会秘书简历:
臧琨:男,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2016-2018年任中泰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8-2019年任吉翔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至今任华懋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5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
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方式购买:(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股权,(2)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9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前述审议、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由“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含),不超过8.00亿元(含)”。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和《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11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41.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38,449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总股本329,060,517股的比例为6.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66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82,097,036.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1.9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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