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拟向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尊”)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42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山西一尊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青稞酒销售拟向山西一尊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42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基于推动公司营销工作转型,即以渠道为核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方式,通过“美酒+美食”,让天佑德酒积极融入到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中去。
山西一尊与山西一尊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相同股东控制,经营“一尊皇牛”品牌等品牌餐饮,公司通过向山西一尊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与“一尊皇牛”在业务端形成深度合作。公司借助 “一尊皇牛”在火锅业态多年的经验和实践,落地兰州区域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将青稞、青稞酒和牦牛融合,带动天佑德酒特色文化融入消费者的生活,同时降低公司在餐饮业务欠缺经营经验的风险,高效推动公司餐酒融合,促进融入消费者生活方式的文化传播转型。
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青稞酒销售与山西一尊已于2025年9月29日签署《合作协议》,向山西一尊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一尊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该资金仅用于开设上述餐酒体验店使用,山西一尊不得挪作他用,山西一尊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凤姣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钢材市场南路14-01号商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被资助对象的股权结构
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曹凤姣持股80%,自然人股东曹钧涵持股20%。
3、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关联关系:山西一尊、经营上述餐酒体验店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公司此前未向山西一尊提供过财务资助。
6、经核查,山西一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一尊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曹凤姣
丁方:曹钧涵
(一)资金提供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乙方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兰州区域开设牦牛火锅+天佑德青稞酒体验店(以下简称“店铺”),资助期限为首次提供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42个月,资金占用费为资助资金的年化3%的利率,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且资金支付方式按金融信贷监管要求执行,采用“委托支付”和“专户支付”两种模式。该资金仅用于开设店铺使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2、财务资助进度按照上述餐酒体验店开设进度提供。
(二)资金使用期限与偿还
1、乙方使用该资金的期限为42个月,自甲方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以下简称 “资金使用期”)。
2、乙方应在资金使用期内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金足额偿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需在甲方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资金归还计划表》;甲方合作部门应对乙方还本事宜全程管控,具体每年偿还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确认的《资金归还计划表》为准),但需确保42个月内还清全部资金。
3、资助资金的占用费按照利随本计的方式,即每一笔提供的资助资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年化3%计息,且资金占用费需“每季度结清、当年底汇算清缴”;甲方合作部门应对资助资金占用费季度结清事宜全程管控,逾期未付视为违约。但上述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总期限不得超过42个月,若乙方按本协议约定42个月内全部还清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后,本协议终止。
4、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在42个月内还清全部资金的,乙方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向甲方按日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5、丙方和丁方作为乙方的股东,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全体股东(包括本协议丙方、丁方及乙方其他现有及后续新增股东,若有)均应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另行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笔到期还款未能足额偿还,则甲方有权利选择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已经提供给乙方的资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丙方和丁方对任何单独一笔和/或全部资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有连带偿还责任。丙方和丁方签字即视为丙方和丁方的配偶(如有)同意上述责任之承担,乙方其他股东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时,应一并提交其配偶(如有)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甲方产品推广要求
自甲方提供第一笔资金后,店铺正式营业至资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及甲方母公司控制公司的产品展示、宣传、推广等工作,上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天佑德青稞酒及其衍生产品、甲方母公司控制公司的相关产品(具体产品范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四)资金唯一性
除本协议外,若甲方及其母公司控制公司与乙方就本协议所述合作事项另行签订其他协议,该等协议涉及的资金提供、宣传推广等内容均应与本协议约定保持一致,且所有协议涉及的资金总额(包括本协议约定的资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资金金额,不得因存在其他协议导致甲方及其母公司控制公司向乙方额外提供资金。
(五)乙方承诺与保证
1、财务报表承诺: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公允反映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乙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需委托甲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未按期提供审计报告的,视为违反本条承诺;甲方有权在合作期间随时查阅、核查乙方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
2、股权结构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足额偿还甲方全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之日止,乙方股权结构的变更不得影响实缴资本变动,损害甲方利益。
3、注册资本承诺:乙方保证其注册资本不出现抽逃、非法减资等情形;并承诺于2025 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若未按期完成实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实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六)合作店铺财务管理约定
财务人员管理:合作店铺的财务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由甲方负责选聘、解聘及日常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财务人员的选聘、解聘决定。
(七)合作监督与执行备忘录
1、甲方合作部门应建立专项监督机制,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全程监督,具体包括:(1)资金使用监督;(2)还款监督;(3)合规监督;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合作监督季度报告》,对乙方违约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2、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配合甲方合作部门编制《年度合作进展执行备忘录》。
3、《年度合作进展执行备忘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存档,供甲方独立董事及股东查阅(查阅需符合甲方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规定)。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剩余资金及应付资金占用费,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逾期金额的20%,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履行宣传推广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未履行义务期间对应的资金占用费金额的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如连续2个月未履行宣传推广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偿还全部资金及应付资金占用费,并解除本协议。
3、乙方应合理经营管理店铺,并负责店铺的全部经营管理责任,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店铺经营出现非经营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导致的处罚和赔偿;2)违反用工法律导致的员工赔偿;3)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法规导致对消费者的赔偿;4)其他因管理疏忽导致的店铺损失;乙方应负责以自有资金补足店铺运营所需资金,且不得因上述行为导致偿还甲方资助资金的延迟;若因此导致甲方资金回收延迟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乙方承诺与保证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0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按未偿还资金总额的2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若乙方干涉甲方根据本协议关于对店铺财务人员的选聘、解聘的约定,或拒绝配合财务工作汇报义务,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并解除本协议。
6、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山西一尊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了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公司将派专人跟进本次借款的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上述餐酒体验店的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公司营销工作转型,即以渠道为核心转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营销方式,通过“美酒+美食”,让天佑德酒积极融入到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中去,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外财务资助对象的全体股东对上述财务资助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有效保证对外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性。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57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上午10:00,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人,董事鲁水龙、范文丁、冯声宝先生,独立董事方文彬、范文来、戎一昊、陈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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