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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现因业务调整,原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作废,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另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为浙江鸿盛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主合同

  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8年8月14日期间,债务人浙江鸿盛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3、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5.5亿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目前经营一切正常,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01,257.83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3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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