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聘期已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51,025.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特普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特普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特普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柯宗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特普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浙江震元、日盈电子、远航精密、方圆塑机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锐,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特普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杭齿前进、远航精密、方圆塑机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姜逍,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容诚特普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景亮,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特普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万讯自控、大族激光、大族数控、光格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特普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审计范围、工作量与市场定价情况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待协商确定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连续的年度审计服务6年。在2024年的审计工作中,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聘期已满,公司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特普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容诚特普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特普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容诚特普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特普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5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839号上海外滩中星君亭酒店4楼嘉年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应于2025年10月14日(9:30-15:00)持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78号6号楼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外地股东可在2025年10月14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电话:021-62560000
传真:021-62560000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78号6号楼
联系人:王勇、郑雨頔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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