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威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职工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李威辰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李威辰简历
李威辰: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电气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 11月至2017年9月,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后;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质量中心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威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 中心5幢6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君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舒韫、武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