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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8,09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231,650,370股的33.714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231,650,370股的3.3942%,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239%),其中,智洋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29%;智洋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9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10%。本次智洋投资减持部分为定向减持,其中刘国永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赵砚青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0股。

  因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均为公司控制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316,5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本次智洋投资减持部分为定向减持,其中刘国永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赵砚青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0股;

  2、因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均为公司控制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316,5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智洋控股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6个月内智洋创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智洋创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智洋创新股票,如若本公司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得减持智洋创新股份;

  (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智洋创新股东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智洋投资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智洋控股、智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智洋控股、智洋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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