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周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0,4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29.04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0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钟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及预算考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履行职责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原监事会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监事离任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6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同步变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9,556,341元变更为人民币178,908,341元。
表决情况:
同意50,39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2%;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7%;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7%;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9%;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39%;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7%;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98%;反对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03%;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7%;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27%;反对1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39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50%;反对1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钟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该部分对应的6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9,556,341元变更为人民币178,908,341元,股本总数将由179,556,341股变更为178,908,341股。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5、联系传真:0755-86936293
6、邮政编码:518052
7、电子邮箱:ir@genvict.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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