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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虞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47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65%。虞仁荣先生所持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虞仁荣先生为归还其借款并降低质押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虞仁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

  2、虞仁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3)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时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虞仁荣先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的主要目的在于偿还相关借款,并相应降低质押率。预计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其质押股份占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大幅下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由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交易价格、数量等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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