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28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54.57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62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33.909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2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0.81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65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20.666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899,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11.31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623,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235,000股的12.1304%。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6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2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99,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55%;反对2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6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75%;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27%;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24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88,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38%;反对30,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79%;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胡阳春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1%,回购价格为11.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11,800,000元人民币减少至211,755,000元人民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2025年11月23日前),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17-6074701
5、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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