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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平煤转债”)自2023年9月22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472,427,000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2,527,49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平煤转债”金额为1,427,573,000元,占“平煤转债”发行总额的49.22%。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共计25,000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2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 “平煤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发行2,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亿元。本次可转债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9年3月15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5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9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平煤转债”,债券代码“113066”。

  2、 “平煤转债”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平煤转债”自2023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平煤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79元/股。转股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9年3月15日。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48),公司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9元/股向下修正为10.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64),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由10.92元/股向下修正为9.0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4-056),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06元/股向下修正为8.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5-049),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08元/股向下修正为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9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披露《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平煤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5-064),公司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平煤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1元/股向上修正为7.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4日起生效。

  二、“平煤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1、转股情况

  自2023年9月22日起开始转股,2025年第三季度共计25,000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320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472,427,000元“平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2,527,49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02%。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平煤转债”金额为1,427,573,000元,占“平煤转债”发行总额的49.2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期内其它股份变动系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97,800股。

  四、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转股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注:变动前持股比例由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数(2,475,151,493股)计算得出,变动后持股比例由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数(2,469,357,013股)计算得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375-2723076

  联系邮箱:pmgftzzgx@163.com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6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2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0,625,311.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2025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3,773,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回购最高价格10.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730,634.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自2024年7月3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3亿元-6亿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合计增持公司49,50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交易金额491,421,433.90元,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总股本是指截至2024年11月13日的总股本,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是指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注2:公司股份变动主要系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回购注销所致。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103,773,10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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