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截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333,678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13,932,943股)的比例为4.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5元/股,最低价为4.30元/股,回购均价为4.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025,531.2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回购前及回购完成后的股份总数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2、回购完成后与回购前股份总数差额14,615,289股,为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3、公司2024年第二期股份回购总数为32,239,009股,第三期股份回购总数为45,333,678股,合计为77,572,687股,其中4115股已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数为77,568,572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5,333,678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有503,347,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03,488,7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2.0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利群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96,653,000元,占“利群转债”发行总量的72.036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利群转债”自2020 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7.16元/股,当期有效转股价格为4.84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利群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共有5,000元“利群转债”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1股。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利群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296,653,000元,占“利群转债”发行总量的72.036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利群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公告》,自2025年2月19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2025年三季度,公司可转债转股共计1,031股,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并未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增加。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利群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2020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2-58668898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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