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累计共有人民币373,809,000元“鹿山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8,254,142股,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319,000股)的19.5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50,19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8.66%。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104,715,000元“鹿山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523,70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319,000股)的6.99%。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债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2,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0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58.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因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由58.68元/股修正为22.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3、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自2024年9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8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6.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鹿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人民币104,715,000元“鹿山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523,70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319,000股)的6.99%。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373,809,000元“鹿山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8,254,142股,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319,000股)的19.56%。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50,19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8.66%。
三、 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2025年7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1,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注2:2025年8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04,262,29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1,704,9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 转股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
单位:股
注1: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上述表格中披露的持股变化期间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
注2:在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2,348,910股,公司股本由150,141,752股变动至152,490,662股。
注3:在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鹿山信息合计减持55,000股,鹿山信息持股数量由1,865,850股变为1,810,8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五、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鹿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107339
联系邮箱:ir@cnlushan.com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鹿山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 赎回价格: 100.680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14日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0月14日(“鹿山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4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10月17日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0月17日(“鹿山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7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鹿山转债”将自2025年10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鹿山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6.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6805元/张(即合计100.6805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鹿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8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6.05元/股)的130%(即20.86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680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3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0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07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鹿山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鹿山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鹿山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0月14日(“鹿山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4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10月17日(“鹿山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7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5年10月20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鹿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0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4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05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鹿山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805元。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10月14日(“鹿山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4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10月17日(“鹿山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5年10月17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鹿山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鹿山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680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鹿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鹿山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0月9日收盘价为148.31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680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107339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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