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公开征集转让股份 与受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0月10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金控”)及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顺和”)分别与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真爱数智”)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合计向真爱数智转让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2,249,872股(占比9.26%),交易金额合计548,059,314元。

  ● 本次权益变动前,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合计持股102,249,872股(占比9.26%),真爱数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真爱数智持股102,249,872股(占比9.26%)。本次权益变动后,因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为真爱数智控制方,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由174,671,533股(占比15.81%)增加至276,921,405股(占比25.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事项均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5年9月,公司股东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02,249,872股(占比9.26%),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真爱数智为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受让方(详见公告:2025-029、040、042)。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分别与真爱数智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合计向真爱数智转让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2,249,872股(占比9.26%),交易金额合计548,059,31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1基本情况

  

  (二) 转让方2基本情况

  

  (三) 受让方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合计持股102,249,872股(占比9.26%),真爱数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金控及义乌顺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真爱数智持股102,249,872股(占比9.26%)。

  因控股股东真爱集团为真爱数智控制方,真爱数智为真爱集团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郑扬、义乌经开、真爱数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由174,671,533股(占比15.81%)增加至276,921,405股(占比25.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股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义乌金控与真爱数智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99,077,372股股份(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专家评审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亿叁仟壹佰零伍万肆仟柒佰壹拾肆元整(?:531,054,714.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2121910002944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词林支行);

  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3)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义乌产权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账号:15000036956045,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义乌分行)。

  (4)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同意义乌产权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处理结果明确后照其办理。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下列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股权交易涉及需向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

  (2)义乌产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3)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4、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包括股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如果国家有关规定约定不明的,由乙方承担。

  5、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承诺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发生效力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6、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和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证明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并已知悉有权登记机关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确保自身受让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有权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主体资格的要求;

  (5)乙方承诺因受让转让标的而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让价款,款项来源真实、合法。如今后因此笔款项发生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本次受让转让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7)乙方承诺本次交易最终若未能获得甲方或其国资主管单位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乙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7、违约责任

  (1)乙方在竞买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玖佰叁拾壹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59,316,415.00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属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因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交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交易标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义乌顺和与真爱数智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3,172,500股股份(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专家评审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万零肆仟陆佰元整(?:17,004,6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2121910002944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词林支行);

  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3)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义乌产权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87020010120100299618,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营业部)。

  (4)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同意义乌产权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处理结果明确后照其办理。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下列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股权交易涉及需向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

  (2)义乌产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3)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4、股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包括股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如果国家有关规定约定不明的,由乙方承担。

  5、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承诺申请挂牌时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发生效力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6、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乙方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和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证明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含有关附件),并已知悉有权登记机关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确保自身受让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能符合有权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主体资格的要求;

  (5)乙方承诺因受让转让标的而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让价款,款项来源真实、合法。如今后因此笔款项发生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诺本次受让转让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转让标的的情形;

  (7)乙方承诺本次交易最终若未能获得甲方或其国资主管单位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乙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7、违约责任

  (1)乙方在竞买前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5,101,380.00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属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因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交付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交易标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股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事项均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