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录云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9名,代表股份322,75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94%(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13名,代表公司股份12,10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313,4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52%。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7名,代表股份9,25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36,4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3%;反对1,546,2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69,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1,4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26%;反对1,546,2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09%;弃权69,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92,0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108,5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7,05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56%;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0%;弃权108,5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95,5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6%;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0,55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45%;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0%;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89,5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8%;反对1,556,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弃权106,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4,55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50%;反对1,556,9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3%;弃权106,0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07,6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4%;反对1,542,4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弃权102,4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2,6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48%;反对1,542,40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92%;弃权102,4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891,8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5%;反对1,755,7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104,9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6,8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24%;反对1,755,70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09%;弃权104,9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838,6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0%;反对1,809,4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104,4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93,6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30%;反对1,809,40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44%;弃权104,4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83,4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1,564,0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8,45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46%;反对1,564,0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9%;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10,408,2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299%;反对1,810,80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9%;弃权108,63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8,09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68%;反对1,810,80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60%;弃权108,63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7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吕占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吕占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吕占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吕占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吕占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吕占国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吕占国先生简历
吕占国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装分厂、机加工分厂厂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占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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