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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 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500万元至7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140万元至27,940万元,同比增长56.67%至62.98%。

  2、预计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000万元至7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6,872万元至19,672万元,同比增长31.17%至36.3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359.93万元。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128.3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在AI+诊断领域,公司持续深化AI多模态语音大模型和AI Agents应用,具备AI特性的数字维修新品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其中TPMS产品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2、在AI+充电领域,公司发布了AI驱动的新一代智慧能源解决方案,实现了核心部件自研及系统集成创新,并持续深化“数智能源充电大模型”以及充电运营云、运维云、能源管理云等系列AI Agents的应用,推进能源、交通、停车场运营、酒店公寓等多个全球行业顶级客户的项目交付。

  3、报告期内,公司推动AI驱动的数智化变革和组织能力建设,运营效率持续优化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系内部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预告所载公司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银辉先生主持。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银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李红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维维、郭子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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