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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微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禾”)持有公司2,39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4%,股东微禾与通过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8219%的股份。

  ● 微禾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8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微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微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股东微禾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505,1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505,14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售规定。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3,090,850股,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3,3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362,5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2,363,380股)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00,78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2,363,380股)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2名,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运科技”),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因履行承诺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股份数量为36,50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47%,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股票上市流通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遵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售规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因发行H股并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由92,363,380股变更为113,919,380股。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 控股股东峰岹香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 芯运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公司/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峰岹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6,505,14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0447%。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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