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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390,51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77%。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0,901,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0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79,616,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12,038,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2人,代表股份10,24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8%。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选举向永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4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6%;反对1,221,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30%;反对1,221,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3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获得当选。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1,18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5%;反对1,18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表决议案:《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成都中院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对《炼石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债务人的出资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9、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如股东或其代理人拟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现场会议,应按如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邮政编码:610200)。

  3、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二)到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先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10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兵

  电话及传真:028-8585 3290

  5、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7;投票简称:“炼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9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炼石航空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成都中院召开。

  2025年10月10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D21B4D12F7B5B34EA0A457E49727F4BB)。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将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成都中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位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下午17时前联系管理人明确是否参加现场会议。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会议核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2、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并表决;

  3、债权人会议审议《关于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并表决。

  4、债权人会议审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表决;

  四、会议表决方式

  结合本案债权结构,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线下表决的方式。2025年10月10日,管理人向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发放表决票,开放线下表决通道。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表决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债权人均未选择、同时选择、附加条件以及勾划不明确的,该表决票视为无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辉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同意补选向永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员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熊辉然先生

  委员:涂远先生、周友苏先生、向永丽女士、江涛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江涛先生

  委员:刘竹萌先生、向永丽女士

  (3)提名委员会(本次未发生变化):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友苏先生

  委员:江涛先生、熊辉然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向永丽女士

  委员:周友苏先生、赵卫军先生、江涛先生、王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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