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0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元/股,最低价为7.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83,74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198,629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2.19%,最高成交价格7.1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518,39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累计取得的股份数量为10,198,6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9%,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专用账户名称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65人,共计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份额7,704,796.68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7,704,796.68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638,629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638,62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9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92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198,62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公司将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享有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收益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10,198,629股已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570,000股于2024年5月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预留授予(第一批)部分1,990,000股于2024年12月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2,638,629股于近日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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